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電纜行為罰款50740元。
今年4月11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于4月29日對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合格電纜進行現場檢查并提取相關證據材料,5月6日進行調查。
經查,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2018年11月8日生產了型號規格為ZC-YJV22 8.7/15 3*400電纜86米。銷售時間2018年11月14日,銷售單價590元/米,貨值金額50740元,成本價540元/米,違法所得4300元。根據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批86米電纜的抽樣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絕緣厚度項目不符合GB/T12706.2-2008要求,結論不合格。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生產不合格電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參照《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不合格電纜,并處以貨值金額一倍罰款計50740元,沒收違法所得4300元。(見習記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