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成為國內市場熱議的話題。不管目前電荒屬于總體性電荒還是結構性電荒(或體制性缺電)但“電荒”現象面前突出反映了中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滯后的嚴峻現實。這也讓市場重新燃起了對中國電力改革的期盼。值得注意的為應對此次嚴重的電荒,電荒”全面蔓延。國家發改委日前采取了拉電價、壓煤價”調控措施。一方面,提高全國15省市非居民銷售電價,每度平均上調了1.67分,以促使發電企業積極發電;另一方面,為防止煤價借機走高,發改委也加強了煤炭價格監管,對煤炭生產企業擅自漲價行為,最高或處以5倍罰款。或許,非常時期(面對通脹壓力)應對非常事件(電荒)采用價格管制的行政調控手段有必要也是有效的但仍有兩個問題值得關注:一是煤電的價格聯動機制實際上并未理順。也就是說,煤電兩個市場之間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市場化聯動機制;二是種種原因導致中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滯后,反過來又影響到建立煤電的價格聯動機制。其實,這些問題都不是影響當今中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滯后的關鍵所在筆者看來,推動中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關鍵要建立中國電力行業合理、有效的統一電力監管體系,因為這將有助于維護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為此,中國曾確立過“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四大改革任務,但這么多年下來,電力體制改革依然步伐緩慢,特別是一直無法有效推進“主輔分離、輸配分開”改革工作。造成這樣的主動局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行業監管的法律和法規嚴重滯后,導致實施電力監管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二是宏觀配套改革不到位,監管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監管工作難以落到實處;三是電力行業仍未解決“多頭管理,職能分散,互相扯皮”尷尬現狀,也制約了監管機構履行統一監管職能。目前來看,多年過去了這些問題依然存在甚至還有所強化。相比之下,國外大都是開放市場條件下實施電力監管的其中最核心的監管職權是市場準入和價格監管。因為,如果沒有這兩項基本職權,監管機構將無法實施有效監管,也無法平衡和調節國家、消費者、投資者與電力企業之間的利益。反觀中國,目前的電力監管體系中,國家發改委負責對電力行業的價格、準入、項目審批、規范制定等職能;國家電監會在監管過程中對監管對象缺少有效的制約手段;國資委與財政部行使對包括電力企業在內的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由此,導致目前中國電力監管體系難以解脫“多頭管理、職能分散”尷尬境地。這些因素導致了中國目前難以推進有效的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其實,導致當前中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滯后的深層次原因還包括:不同于國外電力的主體以私人企業為主,中國電力企業的主體仍是國有企業;目前中國的電力投資尚未完全放開;銷售電價又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電網、電廠與電力輔業之間還存在諸多利益關系尚待理順等。這些情況都表明,中國電力監管體系面對的情況更加復雜,客觀上也制約和影響了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有鑒于此,中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要取得突破,盡管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但關鍵是首先要完善目前電力行業的統一電力監管體系,明確監管的理念和目的過去者來說,要理順和明確電力監管部門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防止“多頭管理”從制度和機制上保證電力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使其真正履行與承擔監管的權利與職責;從后者來說,應確立盡量通過市場化手段來解決市場問題的監管觀念,通過建立新的監管制度,增強監管工作的可預見性和透明度,打破壟斷,開放市場,推進以價格機制培育電力市場競爭格局進程。以上分析顯示,推動中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關鍵要加強中國電力改革的頂層設計,需要從完善中國電力行業的統一電力監管體系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