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將水力發電從頭歸類為可再生能源技術之后,印度政府方案授權從水力發電項目進行收購。
荔灣電纜據媒體報道,印度政府現已對《電力法》提出了一項修正案,要求履行水電置辦責任(HPO)。假如施行,此新修訂將要求電力零售商從水力發電項目中購買其電力需求的最小百分比。
這就意味著,除了現有的可再生購買責任(RPO)之外,還將履行HPO,該責任要求電力零售商從太陽能和非太陽能可再生能源技術中購買最低比例的電力。印度設定了到2021年將其21%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方針,其間包含來自太陽能發電項目的10.5%的電力。
政府沒有指定電力零售商從水力發電項目取得的最低電量百分比。專家對此舉表明歡迎,宣稱此舉增加了電網中水電的比例,將有助于電網運營商辦理太陽能和風能的間歇性。
數十年來,印度一向將容量超越25兆瓦的水力發電項目視為慣例電力項目。可是,在曩昔的幾年中,政府各部門一向在盡力將大型水力發電項目從頭分類為可再生能源項目。簡直一切其他國家都將一切水電視為可再生能源。
從頭分類的另一個原因是,它將對印度的可再生能源開展軌道發生直接影響。印度已許諾到2021年12月將具有175吉瓦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到2020年3月31日,印度的可再生能源可運營發電容量剛剛超越88吉瓦,不包含大型水電項目。假如將大型水力發電項目增加到此清單中,印度的可再生能源容量將增加到133吉瓦以上,這將有望使本來遙不行及的175吉瓦的方針變成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