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應具有制作廠名、產品類型和額外電壓的接連標志。廠名標志可所以標志線或是制作廠名或商標的重復標志。
標志能夠油墨印字或壓印凸字在絕緣或護套上,或許油墨印字在刮膠帶或標志阻隔帶上。
標志的接連性
一個完好標志的結尾與下一個標志的始端之間的間隔應不超越:
假如標志在護套上,為500mm;
假如標志在絕緣或帶子上,為200mm。
耐擦性
油墨印字標志應耐擦。應按GB 5013.2-1997中1.8規則的實驗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清晰度
一切標志應筆跡清楚。
標志線的色彩應簡單辨認或易于辨認,必要時,可用汽油或其他適宜的溶劑擦潔凈。
產品表明辦法
產品應用類型、規范和規范號表明。規范包含額外電壓、芯數和導體標稱截面等。電纜包裝上應附有表明產品類型、規范和規范號、廠名和產地的標簽或符號。